
男子杀妻抛尸被判无期 检方抗诉量刑不当。9月11日下午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贵州男子杀妻分尸案作出书面答复,认为一审判处张某无期徒刑“量刑明显不当”,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。

此前,贵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。检方曾建议判处张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被害人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满,于9月8日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,要求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。
张某与被害人黄女士于2012年结婚,育有两个女儿。2019年1月19日晚,张某因认为黄女士对其身体状况不满,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,并受到言语刺激,用双手掐住黄女士颈部致其窒息死亡。案发后,张某使用黄女士的手机通过微信向亲友发送信息并发布朋友圈,制造失踪假象,随后将黄女士尸体肢解、分袋包裹,丢弃在不同地点。
2019年3月,一名环卫工人发现高度腐败的头颅后报警,警方随即立案侦查。2025年9月,张某被抓获归案。法院判决书显示,张某到案后供述了杀害黄女士并分尸、抛尸的犯罪事实。
今年5月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,并提出判处张某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建议。两个月后,该案开庭审理。8月,贵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。
法院认为,张某杀人后的分尸、抛尸行为属于毁灭犯罪证据的行为,不应再单独评价为故意毁坏尸体罪,应被故意杀人罪吸收。同时,法院考虑到该案源于家庭内部矛盾,且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、认罪悔罪情节,决定从轻处罚,未采纳检方提出的死缓量刑建议。
一审宣判后,被害人家属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,要求改判张某死刑立即执行。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一审判决,认为张某实施分尸、抛尸并通过发送信息、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制造黄女士失踪假象;庭审中张某曾翻供,称黄女士因疾病去世,因此不应适用坦白、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。
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胡磊指出,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,对一审量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,此次认定一审量刑明显不当并提出抗诉,是对案件量刑的司法纠错,也回应了被害人家属的抗诉诉求。他认为,二审应重点审查张某实施分尸、抛尸等行为后形成的证据状况是否影响量刑,以及其在庭审中的翻供、辩解是否仍符合“坦白”“认罪悔罪”的认定条件。此外,还应审查本案是否存在赔偿、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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